男方不離婚,女方可以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。
找法網提醒您,根據2021年實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(guī)定,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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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的,應當準予離婚:
(一)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;
(二)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三)有賭博、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;
(五)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二、離婚起訴的流程要經過申請、審查、受理、到庭、開庭、判決等步驟和手續(xù)。
1.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。
一般是到立案大廳,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,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,給予立案。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,則按“原告就被告”的原則,一方要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。
2.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,準予立案后,由立案庭發(fā)出立案通知書,一方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(50元)。法院正式受理案件。
3.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,將案件移送民事庭,由民事庭進行審理。
4.民事庭受案后,向另一方發(fā)出傳票,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。同時,法院也通知當事人一方到庭參訴。
5.雙方到庭后,由法院進行調解(這是必經程序)。
6.法院通過開庭審理,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。
三、1.離婚起訴狀。
2.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,也就是結婚證原件。
3.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。
4.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。
5.夫妻共同財產清單。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、規(guī)格、件數、價值等方面的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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